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24-08-21 14:44:30
【推荐】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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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铺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铺租赁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___)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___元/㎡,总计为___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

第二条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千)元整。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乙方按(年)支付租金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千)元整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将承担起该房屋的维护使用。

第七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卫生费等。

第九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第十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付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4、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5、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6、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7、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甲方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 ……此处隐藏13536个字……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凡承租房屋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和及时交纳。

如乙方逾期交纳前款费用而导致甲方被追索或承担的,甲方有权按照欠交费用总额每日1‰计算乙方的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等滞纳金。如乙方超过30日仍未缴清欠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房屋,并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甲方不予承担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修及由于房屋原因产生的乙方任何损失。

第十条 租赁期满及房屋续租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及时腾房并将房屋妥善退还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当于届满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甲方经审查认定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后及时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转让租赁权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合伙经营使用承租房屋的;

6、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拆改、扩建、装饰装修或添附其他房屋设施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如乙方违反前款规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协商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按时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扣减,剩余部分连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须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乙方有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按时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条 房屋占用费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承租房屋而乙方拒不交还的,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当中扣除该等占用费。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拒不交还承租房屋的,将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减少租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交纳房屋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如数交纳的,乙方每日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租滞纳金;乙方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仍未如数交纳租金达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前述滞纳金,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租赁期内,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比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收取违约金;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而获利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返还不当利益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房屋因地震、暴风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原因致损或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房屋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而需要拆除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予以搬离并退还房屋。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房屋附属物的处理

无论本合同因何等原因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承租房屋内的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桌椅、书籍、卫生器具、用电器具、房屋装饰装修物等)搬离或完好拆除,逾期没有搬离或没有完好拆除的,房屋内遗留的附属物均无偿归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 份,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房 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 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注明:转租费包括从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日的房租和室内设备】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商铺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商铺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商铺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商铺,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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